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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内是否绝对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

更新时间: 2021-11-15 14:15:39 0人浏览
六个月内是否绝对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
律师解答
六个月内并不是是绝对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如果原告能就其主张,提供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应予受理。重复起诉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如果存在新的事由则不构成重复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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