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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要户口本吗

更新时间: 2021-11-12 14:55:43 0人浏览
民政局离婚要户口本吗
律师解答
民政局离婚是应提交户口本的,且还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但若户口本遗失的,可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的,当事人可据此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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