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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金额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 2019-09-20 09:55:30 0人浏览
信用卡犯罪金额怎么计算
律师解答

单张信用卡透支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原则上不应计算累计数额,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持卡人持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时,应当以累计数额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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