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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更新时间: 2021-10-26 14:35:17 0人浏览
有哪些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律师解答
具有以下情形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1、借款人放弃其债权;
2、借款人放弃债权担保;
3、借款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4、借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5、高价买入财产等行为。
银行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具有以下情形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1、借款人放弃其债权;
2、借款人放弃债权担保;
3、借款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4、借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5、高价买入财产等行为。
银行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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