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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

更新时间: 2020-07-22 10:55:03 0人浏览
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
律师解答

四部委关于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依据该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金额方面进行的,小微企业是关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我国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保障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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