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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10-21 16:35:57 0人浏览
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解答
处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原则是:与无效合同处理原则一样,包括首先可以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其次可以适用折价补偿原则;以及按因过错而造成损失的过错赔偿原则。
法律依据
处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原则是:与无效合同处理原则一样,包括首先可以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其次可以适用折价补偿原则;以及按因过错而造成损失的过错赔偿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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