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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10-21 15:46:13 0人浏览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情形有: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情形有: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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