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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 2021-10-21 11:55:40 0人浏览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通常是没有效的。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收购自身股权,所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协议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通常是没有效的。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收购自身股权,所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协议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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