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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的孩子判给谁

更新时间: 2021-10-20 14:25:29 0人浏览
哺乳期内的孩子判给谁
律师解答
哺乳期内的孩子,在父母双方离婚时,一般判给归母亲。但其母亲存在如下不宜扶养的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1)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哺乳期内的孩子,在父母双方离婚时,一般判给归母亲。但其母亲存在如下不宜扶养的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1)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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