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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更新时间: 2021-10-19 16:09:05 0人浏览
拘留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律师解答
公拘留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公拘留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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