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婚姻家庭>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 2021-10-19 15:55:33 0人浏览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的要求主要为:
1、其内容应当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的结果;
2、协议书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
法律依据
离婚协议书的要求主要为:
1、其内容应当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的结果;
2、协议书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