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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

更新时间: 2019-08-27 17:47:53 0人浏览
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
律师解答

离婚缺席判决对于被告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包括: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子女的抚养的判决、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判决,这些对被告都会产生法律效力,被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这些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可见,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出庭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该《意见》第89条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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