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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次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 2021-10-19 15:07:26 0人浏览
对于多次寻衅滋事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有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被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多次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有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被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多次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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