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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报请复核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 2021-10-19 15:07:26 0人浏览
对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报请复核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
对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规定:
1、对于中院判处死缓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
3、死缓的复核权是属于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对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规定:
1、对于中院判处死缓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
3、死缓的复核权是属于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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