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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 2021-10-18 16:55:37 0人浏览
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均应纳入共同财产中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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