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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跟取保候审有什么差异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58:37 0人浏览
监视居住跟取保候审有什么差异
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跟取保候审的区别在于:
1、适用条件不同;
2、执行地点不同,取保候审在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监视居住在住所;
3、申请条件不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监视居住不可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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