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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55:40 0人浏览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律师解答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规定的严重疾病;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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