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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53:47 0人浏览
怎样处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
律师解答
一般按照如下规则处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当事人提出优先生审查申请,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及时将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如果决定优先审查的,应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法律依据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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