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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

更新时间: 2021-09-24 18:40:32 0人浏览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
律师解答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
1、营利性法人,以取得利润为目的而成立的公司法人;
2、非营利法人,为非营利目的,公益目的成立的法人;
3、特别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的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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