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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申诉的主体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9-15 17:29:07 0人浏览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主体有哪些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中申诉的主体有以下这些: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于同一刑事案件,只能向同一人民法院申诉一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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