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刑法中对于遗忘物品怎么定义

刑法中对于遗忘物品怎么定义

更新时间: 2021-09-14 17:34:40 0人浏览
刑法中对于遗忘物品怎么定义
律师解答
刑法中对于遗忘物品的定义:遗忘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丧失其占有之动产。所谓遗忘物是指本应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物。遗忘物不同于遗失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