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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 2021-09-13 11:26:41 0人浏览
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离婚判决书;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5、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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