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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9-13 11:25:02 0人浏览
质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质押权的具体生效要件: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权从登记之日起生效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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