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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了的债务清偿有何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9-13 11:24:54 0人浏览
债务人失踪了的债务清偿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债务人失踪了的债务清偿有下列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提出还款请求,财产代管人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代债务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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