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9-13 11:24:23 0人浏览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
律师解答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撤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受害人也不能撤诉。不过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