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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9-13 11:24:15 0人浏览
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也可以是公民或者单位等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公安、检察院、法院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材料进行审核,无管辖权的,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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