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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 2021-09-10 11:09:24 0人浏览
婚姻无效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律师解答
婚姻无效案件一般由被告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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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丽律师

浙江-台州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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