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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9-10 11:00:52 0人浏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刑诉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但是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有详细规定。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对象为管辖不明确、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需要报批上层公安机关,并且将决定书抄送同级法院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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