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交通事故> 驾驶证扣分降级新规定

驾驶证扣分降级新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9-01 10:16:17 0人浏览
驾驶证扣分降级新规定
律师解答
驾驶证扣分降级新规定体现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其具体内容为: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相应违法行为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