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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 2021-08-31 09:25:44 0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律师解答
关于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在其中对于送达有所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条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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