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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

更新时间: 2021-08-25 10:38:42 0人浏览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
律师解答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以下这些: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罪犯正在怀孕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报请最高院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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