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婚姻家庭> 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8-23 11:31:42 0人浏览
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律师解答
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有:收养人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领养孩子需要签订收养协议,再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