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7-28 08:45:25 0人浏览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解答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确定力,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再更改的效力;公定力,即假定该行为合法,并且在复议和诉讼期间除有特殊情况不停止履行的效力;以及拘束力、执行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