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鉴定证据如何认定

行政诉讼鉴定证据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 2021-07-27 09:30:29 0人浏览
行政诉讼鉴定证据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的鉴定证据如果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且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如果该证据不属实的,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