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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法律

更新时间: 2019-08-23 17:46:07 0人浏览
p2p网络借贷法律
律师解答

1、由于P2P公司不直接接纳资金,仅提供中间服务,似乎不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共款罪。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P2P借贷在具备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借款人借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向30人以上借款的,单位借款人借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向150人以上借款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时,作为中间方的P2P公司可能构成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或构成虚假广告罪。2、因此,对于通过网络和公开宣传P2P业务的P2P公司来说,单笔交易最高金额限制和资金出借人数上限是拓展业务必须遵守的红线,该红线无论是传统模式还是创新模式都需要遵守。对于在创新模式下,如果借款人为公司企业,且拆分后的份额的购买人超过200人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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