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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更新时间: 2021-06-15 09:00:54 0人浏览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有:
(一)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二)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三)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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