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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计算公式

更新时间: 2021-05-27 08:47:12 0人浏览
施工工期计算公式
律师解答
施工工期计算公式:
(一)日历工期以开工到竣工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
(二)实际工期以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计算。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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