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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张家港有房产能起诉离婚吗

更新时间: 2020-06-01 14:45:13 0人浏览
外地人在张家港有房产能起诉离婚吗
律师解答
外地人在张家港有房产不一定能起诉离婚。离婚案件管辖的法院是原告就被告,就是指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要求离婚案件的被告的住所地为张家港。或者满足其他符合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条件要求原告的住所地为张家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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