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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

更新时间: 2021-05-17 09:27:04 0人浏览
起诉分公司是否必须追加总公司
律师解答
起诉分公司不是必须追加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因此起诉分公司不一定需要追加总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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