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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起诉的救济要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5-06 09:09:40 0人浏览
刑事不起诉的救济要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解答
刑事不起诉的救济要经过的程序有: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仍不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到法院;被不起诉人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诉;公安机关可以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并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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