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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是如何行使的

更新时间: 2021-05-06 09:09:40 0人浏览
死刑核准权是如何行使的
律师解答
死刑核准权的行使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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