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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与决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开会议前的通知义务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稍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以外,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且无论是定期会议还是临时会议,均是提前十五天通知各股东,也无

  开会议前的通知义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稍有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以外,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且无论是定期会议还是临时会议,均是提前十五天通知各股东,也无内容和议题的限制。

  而股份有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在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上签名的,让那么多股东签名也不现实。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格式

  在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其股东人数众多,变动性较大,且可能影响他人权利,故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在会后以公告的形式在媒体上发布。而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相适应,其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即可,无须公告。股东会决议的通用格式如下:

  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了(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 召集并主持,已经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应到股东 名,实到 名,占公司表决权的 %,符合章程要求。经表决,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赞同,通过如下决议:

  1、

  2 、

  3、

  4、

  5、

  6、

  赞同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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