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与决议
导读:
开会议前的通知义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稍有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以外,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且无论是定期会议还是临时会议,均是提前十五天通知各股东,也无内容和议题的限制。
而股份有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在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上签名的,让那么多股东签名也不现实。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格式
在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其股东人数众多,变动性较大,且可能影响他人权利,故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在会后以公告的形式在媒体上发布。而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相适应,其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即可,无须公告。股东会决议的通用格式如下:
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了(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 召集并主持,已经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应到股东 名,实到 名,占公司表决权的 %,符合章程要求。经表决,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赞同,通过如下决议:
1、
2 、
3、
4、
5、
6、
赞同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更多企业相关知识尽在企业法律顾问http://www.lawtime.cn/qiy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制定中,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如何确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召开的股东会。定期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能享受专业法律服务,解决法律纠纷,降低风险,确保合规运营。法律顾问协助解决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公司治理和合同等问题,建立高效法律管理体系。
借用资质和违规挂靠是常见的违规行为。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两种行为的法律风险,包括可能面临的罚款、投标资格取消等后果,并提醒企业和个人加强风险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详细解析了企业战略的构成要素,包括经营范围、资源配置、竞争优势和协同作用。了解这些要素,有助于企业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战略,提升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企业裁员获得法律证据材料可以找寻人证,或者是找公司的领导对话,然后进行录音处理,再就是找其他的相关材料。企业经济裁员的流程是先确定裁员方案,然后是提前和员工说明
法人承担担保贷款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责任以及一般保证责任,究竟承担哪种责任通常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担保合同无效或者是在胁迫下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可以免除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