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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不当股东有责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9 16:50:08 人浏览

导读:

清算组成员有可能是股东、董事或注册会计师、律师。还有可能是股东为非自然人,需要委托自然人进行清算。不少股东因为不懂财务知识没有参与到公司清算中去,但是却被告知公司清算不当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公司清算不当股东有责任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下。

  清算组成员有可能是股东、董事或注册会计师、律师。还有可能是股东为非自然人,需要委托自然人进行清算。不少股东因为不懂财务知识没有参与到公司清算中去,但是却被告知公司清算不当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公司清算不当股东有责任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下。

  一,公司清算不当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的清算本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是有些股东在清算时为了逃避责任、转移财产,或者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通过虚构清算组、编造虚假的清算报告等形式,作虚假清算,注销企业,以达到逃避公司债务的目的,此种行为严重违法,股东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清算不当股东有责任吗

  二,公司清算不当股东承担责任的相关案例

  1、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速递

  被告胡某、陈某为甲公司股东,各占50%股权。2003年,甲公司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进行清算。但被告胡某、陈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甲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当时公司资产总计为50万元。

  2010年,8月,乙公司以胡某、陈某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甲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资产灭失致其债权无法实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

  甲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股东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开始清算。胡某、陈某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在吊销营业执照后一直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所载明的50万元公司资产的灭失系甲公司正常经营损失,故认定由于两被告未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导致乙公司债权无法实现,判令两位被告赔偿乙公司货款损失、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失及利息损失。

  实务评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及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注销,逾期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都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此情形下,若公司财产损失与清算义务人的逾期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清算义务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速递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170万元的货款,法院判决后,甲公司人去楼空,法院未能执行。在执行期间,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虽然法院多次要求甲公司提供全部账务资料,但是甲公司一直不能全部提供,并且存在账外账,法院以此驳回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为追讨欠款,乙公司起诉甲公司的股东李某和王某。

  法院认定

  在股东的操纵下,甲公司存在大量的账外账,股东在清算时无法提供完整的账册,公司无法清算,使公司的财产游离在正常监管之外,随时有贬损或者转移变卖的可能,必然伤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实务评析

  在公司面临困境时,有些股东企图以股东有限责任作为挡箭牌,通过转移、赠与、低价贱卖、或者低价抵债等方式恶意处置公司的财产,降损公司的偿债能力,使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受损,此为法律所禁止,一旦有恶意处置财产的行为,股东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公司清算不当股东有责任吗的内容,公司清算不当股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上面法律快车小编也按照对相关案例进行介绍,如果上文还没有解决大家对公司清算不当股东责任承担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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