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关系是什么
导读:
对于那些专门从事表演工作的人来说,除了要认真表演之外,还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演员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伤害,所以产生了表演权和表演者权,那么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关系是什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二者都受《着作权法》的保护,但是二者有本质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着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表演权是指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着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它与着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同属于着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所以有关国际公约及大多数国家将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着作权相邻的权利。
2、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而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
3、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
表演权是着作权的一种,包括对作品的现场表演及机械表演两种权利(财产权)。表演权包括以下内容:(1)表演自己的作品;(2)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3)公开传播作品的现场表演;(4)授权他人用各种方式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构成侵犯表演权,表演权,即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 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关系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侵犯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行为有很多,这极大的伤害了演员这个行业,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出现的话千万不要姑息,要拿起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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