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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07 14:16:10 人浏览

导读:

现如今,我国经济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有所不同,每家公司都有各自的债务,债务承担的主体也有所不同。那么,公司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现如今,我国经济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有所不同,每家公司都有各自的债务,债务承担的主体也有所不同。那么,公司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公司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务承担是公司债务的移转的一种方式,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实践中公司债务承担最容易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相混淆,公司债务承担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公司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二)基于债权产生的抗辩权也随债务承担移转。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公司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

  二、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如下

  (一)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二)个人债务和公司债务不同

  法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

  个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

  三、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可以知道,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公司债务清偿:

  (一)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进行公司债务清偿。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公司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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