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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二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是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

  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是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四是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符合了上述条件,才能批准其上市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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