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企业运作 > 公司上市 > 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境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1、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01规定了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权限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 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2、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5)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6)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7)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8)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更多企业相关知识尽在企业法律顾问http://www.lawtime.cn/qiy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