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导读:
合同的签订就代表双方当事人就都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可以按照法定的条件去签订,也就意味着可以按照法定的条件去解除。那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己订立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自愿达成合意,使己方处于合同的约束之下,这也是合同严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要求。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只不过这个“约束力”不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而已,它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约束力。这种形式上的约束力当然地要求当事人负有保持履行合同意愿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并积极地促成合同生效并履行合同。同样,解除的法律效果就是终止合同关系,使双方从已设定的权利义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不再受合同效力的束缚。
如前所述,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具体解除的方式与生效的合同解除没有差异,可以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一方行使解除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合同的解除有五种法定的情形,我们需要按照这五种情形去看该合同是否需要解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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