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企业运作 >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的目的

公司治理的目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公司治理在本质上涉及到公司权利的合理配置和相互制衡,而公司治理结构也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各不同权利机关和利益主体之间为有效行使权利而作的制度安排及其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初期的公司治理主要侧重于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主要强调的是

  公司治理在本质上涉及到公司权利的合理配置和相互制衡,而公司治理结构也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各不同权利机关和利益主体之间为有效行使权利而作的制度安排及其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初期的公司治理主要侧重于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主要强调的是股东的权利和利益。现代公司治理则是将公司治理主要规定为一种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它所要解决的是资本(资源)所有者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由于权利分离而出现的权利义务责任风险分担问题。当资本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以及与此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发生分离以后,可能导致两大问题的出现:一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怠于履行义务问题。由于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在具体目标具有不尽一致性,因此经营者不会象经营自己所有的企业那样尽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是经常怠于履行自己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资本所有者由于权利的高度分散性和不愿支付因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和实施监督行为所必须支付的高昂成本,也会产生“搭便车”心理,即谁也不愿去支付监督成本而行使监督权,而是以“用脚投票”代替“用手投票”来发泄对经营者的不满。二是公司不得不付出的过高代理成本问题。由于作为委托人的公司资本所有者和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在行为目标上的不一致和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性,因此,代理人(经营者)在公司经营行为中可能会主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去追求委托人(资本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可能会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侵害委托人利益从而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言之,在公司股权非常分散的情况下,客观上存在着由少数控股大股东和公司实际经营者对公司行为进行实际操纵和控股的可能性,出现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少数对公司享有实际控制力的所谓公司“内部人”对公司进行控制的弊端。即“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之所以会出现内部人控制,主要的原因在于,公司内部人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同时也是合理的“经济人”,有着明显不同于委托人的独立利益和目标,同时也有追求自己效用或利益最大化的明显倾向,即在客观上存在着内部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不一致的可能性。不仅如此,代理人基于职业的关系,可以拥有大量不为一般股东(代理人)所知晓的内部信息,因此在自己利益与股东或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而又缺乏必要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人就可以凭借自己所掌握的巨大权力和拥有的大量信息,作出不利于公司的自利、轻率甚至违法的行为,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使公司为此不得不付出高昂的“代理成本” .公司治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对代理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使之首先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防止公司权力被内部人滥用。其次是要正确界定不同公司机关之间权利行使的界限,恰当地在不同公司机关之间分担义务、责任和风险;最后是提高公司管理机关特别是董事会活动的质量,使董事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更多企业相关知识尽在企业法律顾问网http://www.lawtime.cn/qiy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