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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指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办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办事部门】1、公司新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2、公司新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新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

   【办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

  【办事部门】

  1、公司新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2、公司新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新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包括发起人全部为自然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办事条件】

  1、公司新住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

  2、公司须对新住所享有使用权;

  3、住所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大)会决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③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

  ①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②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③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5、新住所使用证明;

  ①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

  ②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③法律法规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准予登记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核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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